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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日本《关于ICO新监管条例建议》四大精要

2019-3-19 23:05

来源: 链得得

深度解读日本《关于ICO新监管条例建议》四大精要


3月8日讯,日本数字货币商业协会(JCBA)表示,站在数字货币事业相关团体的立场,为了促进日本区块链业务的健全成长,同时根据日本金融厅公布“虚拟货币交换业研究报告”中“对ico应对”的部分,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ICO新监管条例的建议”。

日本数字货币交易业为ICO 监管条例进言献策

该文书表示:虽然在日本资金决算法案规定,ICO所发行的通证属于数字货币交易业务范围,但对于ICO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ICO作为区块链技术衍生的融资重要手段,对日本行业发展有潜在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欺诈案件多如牛毛,用户权益无法保护。(国内相关情况具体请参看链得得之前报道:【链得得3·15重磅起底】2018下半年100大传销币实录清单)因此协会认为,设立一套合适的规制内容,打造一个灵活的框架十分必要。

JCBA是日本数字货币事业相关团体。去年成立了ICO检讨会,并进行了三次会议讨论。故以检讨会内部讨论资料,整理了这份“关于ICO新监管条例的建议”文书。

链得得编辑摘取其中重点,以餮读者。

目的

去年金融厅主办了十一次数字货币交易业相关研究会。这份“关于ICO新监管条例的建议”文书参考了11次研讨会的内容《关于数字货币交易业研究会报告书》(简称《研究会报告书》。JCBA主要选取研讨会中关于对ICO的对策部分进行借鉴,进一步对ICO相关监管规制进言献策。

关于JCBA

全称日本数字货币商业协会(JCBA),英文全称Japan Cryptocurrency Business Association。会员截止3月8日为止有125个,会员属性除了交易业相关公司,还有银行、保险、金融商品交易业等相关公司。宗旨是开发区块链技术,尤其是数字货币潜能,保持日本数字货币商业持续发展。

链得得发现,该协会会长也是日本数字货币交易业协会(JVCEA)会长奥山泰全。此次提言中,十分强调两家协会的协作,并暗示了只有两家协会才有资质成立自治协会。具体请参看下文。

对现状的认识

日本现行法规中,公司用区块链技术,发行的通证为数字货币范畴,而ICO中涉及到的通证也属于该范畴,发行主体必须取得数字货币交易业登录认证,并且获得该通证交易的权限。目前从JCBA掌握到的数据显示,2018年1月以来,以上述方法实行的ICO并没有,日本数字货币交易业协会(JVCEA)虽然在商讨ICO相关自制监管和规制条例,目前也并没有明文公布。

公司用区块链技术发行的通证,若属于《金融商品交易法》适应范围(如STO通证的贩卖),以及该STO token后续交易等环节也应纳入《金融商品交易法》适应范围内。该通证的交易流通及相关业务,都应该被视为有价证券。

不过,通证既是数字货币又是有价证券的情况,在日本先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建议主要内容

链得得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日本数字货币金融法律制定也将围绕虚拟货币的职能来划分,包括在交易中使用的虚拟货币、作为投资手段的虚拟货币和ICO中的虚拟货币三种。而日本目前采用的通证分类方式,源于新加坡,目前新加坡发行的三种通证就是支付、公共事业和安全通证(Securitities To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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