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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币”涉嫌传销在湖南衡阳被依法查处

2019-6-26 22:57

来源: 中国网

潜伏在金矿银山下的“传销陷阱”


早在2013年,我国就已开始审视区块链数字货币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警惕各类虚拟货币带来的金融风险。《通知》指出,若干经营者以经营区块链数字货币业务为名义,采用非法传销的手段经营区块链数字货币业务,骗取参与人财物。成为当前传销活动的一种新型模式。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查处公布了一批利用虚拟货币从事传销活动的大要典型案例。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中国香港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创建虚假的虚拟货币“暗黑币”投资引诱发展会员疯狂敛财。截止案发,“暗黑币”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地累计注册会员账号3万余个,涉案金额近15亿元。2014年4月,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涉案人员杜玲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八年零六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百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6年4月,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破获“万福币”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这一传销组织在国内的代理人和网头60多名。9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数亿元银行资金被警方冻结。自2016年3月5日虚拟数字货币“万福币”项目启动,不到两个月时间,该传销项目就吸纳会员13万余人,疯狂收取传销资金近20亿元人民币。

对比上述被破获查处的“虚假货币”案件,相关涉案公司和“中非币”操作模式和宣传方式如同照镜子一般相似。

其一,虚拟货币本质是传销产品,均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万福币”、“暗黑币”以及“中非币”吹嘘回报巨大,但在现实中不具备任何流通价值和使用价值,只能在公司内部通过注册新会员、会员之间、会员与公司间转让变现,实质就是计算返利数额的工具。会员要持续得到返利必须不断发展他人注册新会员。会员所谓静态收益来源于会员自己缴纳的会员费及下线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动态收益均来自于下线缴纳的会员费。因此,公司的经营其实质均是以投资所谓的虚拟货币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固定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显然《禁止传销条例》所列的传销属性。披着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的外衣,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更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其二,嫁接高端场所造声势,卯足噱头“傍大款”。涉案中,各个公司为让自己的虚拟货币名头吸睛,纷纷拿出看家手段打造“皇帝的新衣”。“万福币”曾号称“对接比特币”,频频在宣传资料和视频中使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球未来财富领袖峰会”,许诺“一定让所有投资人赚到钱”;“暗黑币”幕后中国香港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港举办了启动大会,接待数千名投资者前往“观礼”。

不过,相比前两家公司,北京银龄定福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为“高大上”,煞费苦心为“中非币”打造设计了系列背景。首先,为“中非币”落实户口问题。公司生生炮制出了一个所谓的“中国中非银行”,号称“中非币”是中国中非银行投资研发的用于中非对外贸易结算的数字货币,以此粉饰“中非币”在投资者中的地位和形象。其次,公司于8月份在钓鱼台国宾馆召开的“中非国际金融创新论坛”,大操大办为“中非币”的海外背景嫁接背书。但实质上,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16年张庆唐、翟运青等人谋划以“中非币”名义开盘,除了向参与人员收取“矿机”租用费用外,没有开展任何经营业务,更谈不上中非金融贸易。此外,公司还成了北京银龄定福国际金融商学院,在持币待购的一干吃瓜群众眼中,“中非币”无形中又添上了一笔神秘的经济学术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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