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第八问,虽然肖钢已经非常完整地描绘了整个数字金融图景,但他也表达了担忧,“这些机构既有金融属性,又有科技属性,甚至还有无政府主义的属性,该如何监管,是一个前无古人的命题,全世界金融监管部门都面临着考验。”我不知道前国家邮电局局长看见电子邮件出来的时候,会有什么样的反应。但是肖主席的担忧,足以让我们看到监管和新技术在彼此博弈中的难题。
习总书记在报告中也提到了数字资产交易。事实上,很多年轻人都把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资产看成是人生中最好的投资。在Coinmarketcap的排名上,世界前十大数字资产交易所,大概有一半都是从中国生长出去的。
如果政府进一步支持数字资产的话,交易将进一步活跃。目前在全球各国,数字资产、数字金融相关的监管都相对滞后,尽管在美国,Coinbase已经拿到了合规数字资产交易所相关牌照,在新加坡也出台了部分数字资产相关监管政策,但是中国国内的监管政策却迟迟不见出台,甚至缺乏一定的讨论。
摆在我们今天的挑战是,中国明年能否尽快出台数字资产相关监管细则?未来数字资产交易是否会有非国有化企业的一席之地?纯粹学术问题。
朱嘉明:中国制定数字资产相关监管细则,涉及到传统法律升级、技术层面实现、协调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工作。归根结底,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数字经济、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对现存法学和法律体系带来的根本性挑战。
数字经济、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有具备主体多元化、科学技术含量高、膨胀速度快、颠覆性强、对社会渗透与影响多元化的特征。相对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货币现状和趋势,法学法律体系则呈现出了四个基本状态:
其一,全新问题,法律空白。
其二,难以跟上数字经济和数字货币发展速度,严重滞后。现在每天彼此之间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继续扩大。
其三,过度反应。对一些事情错误应对,矫枉过正,包括现在对Libra的反应也是如此。
其四,法学和法律体系没有一支力量整体性、理性或者及时应对这样的局面。
造成法律和数字经济、数字资产、数字货币失衡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是知识体系、信息构成、专业领域严重不对称。法律法学体系和其他的经济活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严重不对称。法律特征、数字经济和数字货币的技术特征差异太大,导致非均衡发展。此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身处其中的政府机构、经济实体,科技人员和参与民众并不存在横向连续沟通的关系。这是独特的历史现象,也可以说是法律史上从来没有出现的一种局面。
因此,当务之急不是建立监管的细则,而是对法学法律体系进行整体性的升级。眼前的工作至少包括:
其一,归纳数字经济及数字货币导致的经济社会关系和法律观念更新问题。如此,可以填补刚才所说的“全新问题,法律空白”状态。
其二,梳理法律和数字经济及数字货币严重不对称的现实。
其三,提炼法律如何适应数字经济及数字货币急速发展的主要领域。
其四,借鉴国内外数字经济及数字货币治理中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我们还是有很多案例。
至于未来数字资产交易的参与主体结构,取决于太多不确定的因素,最终取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制度的设计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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