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发行基本符合我国法律框架。《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授权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人民银行有权发行人民币且是唯一发行方。同时,数字人民币具有数字化特征,并不完全适用实物现金流通监管规则,须拟定专门针对数字人民币的监管要求,做好数字人民币流通环境建设,同时随着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体系逐步成熟,及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数字人民币具有法偿性。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 ,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现钞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人民币的法偿性规定,以数字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
数字人民币也要遵守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比如,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为配合反洗钱相关工作,试点地区的数字人民币也要进行大额存取现登记,相关机构应就数字人民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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