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数字藏品指向的对象为音视频类节目,平台的经营活动有可能被视为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资质。
当然,在很多情况下,这些音视频类节目已经制作完成,数字藏品平台仅仅是将制作好的视听节目的片段进行上链铸造。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与直接发行的视听类节目取得同样的资质许可,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外,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主体仅限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一点可能对企业进入该领域提出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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