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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为化解信任危机带来新契机

2022-6-14 12:37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 杨帆 黄竹智

作为内容的区块链


  以金融领域为例,传统跨国货币交易依赖第三方机构的信用背书,需要耗费大量成本。而基于区块链的虚拟货币借助哈希函数等算法,可以将数据压缩成难以篡改的字符串,降低了跨国交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相较于司法领域常将区块链作为一种载体,数字货币则直接以区块链产生的数据作为表现形式,因而对金融领域信任危机的化解效用更加显著。

  不过,区块链也面临一些挑战。从技术本体来看,若同时修改51%以上节点的数据,整个区块的信任系统将发生颠覆,尽管这种情况较难出现,但在理论上仍存在可能性。另外,由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可能扰乱现有的货币体系以及被用于洗钱等犯罪活动,其货币属性并未受到绝大多数主权国家认可。此外,盗窃数字货币的行为频繁发生,使用者身份主体的变化也冲击了整个区块链系统使用端的信任机制。可见,比特币等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金融领域“人物关系”“物物关系”的信任危机,但却仍难以应对“人人关系”的信任危机。

  综上所述,区块链作为互联网问世后信息技术领域的重要发展,为化解由来已久的人类社会的信任危机提供了新的思路。信用是契约时代的支撑,信用模式的改变将导致新的时代变革。为防止陷入“技治主义”的误区,我们应清醒认识到,区块链并不必然解决信用问题。诚信是人的问题,而技术只是辅助措施。技术约束可以解决“能为”“不能为”的问题,但“能为”“不能为”还涉及人类主观能动性因素。当利益回报极度大于成本付出时,还是有人会铤而走险。因此,化解人类信任危机,要将新兴技术与传统治理路径相融合,将外在制度性的奖惩措施与内在道德性的自我约束相结合。我们既不能过分神化技术治理的作用,避免陷入“技治主义”的泥潭;又要充分理清区块链等前沿科技的技术肌理,使新兴技术“为我所用”。

   (本文系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法律规制研究”(21SFB401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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