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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与路径

2023-5-5 08:40

来源: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作者: 高宇宁 任美桐

数字经济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我国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目前比较广泛地使用国家统计局所提出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根据这一分类,2021年数字经济被定义为“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由此看来,数字经济的定义是比较宽泛的,涵盖了数字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在数字经济分类中,国家统计局将其一共划分为五个大类: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前四个大类通常被认为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也就是所谓的数字产业化部分。第五个大类是产业数字化部分,被称为数字化效率提升,更多地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在数字经济中狭义的数字产业化部分的规模,根据学者的估计,截至2020年,中国数字产业化部分的规模为1.2万亿~1.3万亿美元,略低于美国2万亿美元的规模;中国数字经济占整体经济规模的比重已经达到了约8.5%,虽然略低于美国的10%,但中国追赶的步伐还是相对迅速的。

因此,对于国家统计局定义的四个大类的数字产业化,即狭义的数字经济结构而言,中国主要的数字经济来源仍然是现有的一些产业优势。首先是数字产品制造业,该行业已经发展到了数万亿美元的规模。其次,数字技术应用业也在中国数字经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一领域包括许多平台,这些方面也是数字经济中规模较大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相关产业。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类别,其规模已经占据GDP近10%(见图1)。众所周知,数字经济行业,无论是数字产品制造还是数字技术应用等,都是高度知识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因此,对于未来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数字经济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如果考虑到广义的数字经济的界定范围,即所有通过数字技术、数字要素等方式进行赋能的产业的数字产业化,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2021年的总规模已经达到当前经济总体量的约45%,总规模已经超过45万亿元。按此宽口径计算,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7.1万亿美元,占47个主要国家数字经济总量的18.5%,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

但是一直以来,我国数据要素建设面临着产权制度、交易制度和分配制度所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明晰的痛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数据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但是相应的价值产生涉及多个环节、多元主体、多种情景,使其产权边界的确认变得极为复杂。在实践中如果不能对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加以区分,将无法保证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差异化授权使用。

第二,数据要素的流通和交易,一方面需要从数据隐私和数字安全的角度确保全流程合规,相比商品和普通的服务流通就已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从交易的角度来看,场内交易的规范性与场外交易的灵活性始终是数据要素交易需要平衡的重要关系。

第三,在数据要素收益的分配当中,如何界定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贡献和投入产出收益,如何平衡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始终是数据要素建设中重要的环节。

2022年12月2日正式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就针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的支撑措施,为数据要素作用的更好发挥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鲜明的政策导向。202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国家数据局,更是集中关键战略要素、做强做大数字经济、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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