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巴黎协定》温升控制目标
20世纪70年代以来,近半个世纪的全球气候治理仍然未能遏制气候恶化的趋势。在“国家自主贡献”背景下,ESR的首要立法目的是在欧盟落实《巴黎协定》提出的温升控制目标,即: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远低于工业化之前水平的2℃以内,并将1.5℃温控目标确立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努力方向,以显著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2016年10月5日,欧盟正式批准《巴黎协定》,并于当年11月4日生效。欧盟将其全经济范围(economy-wide)的减排目标首先转化为《巴黎协定》中的“国家自主贡献”,进而倒逼国际法上的减排承诺转变为欧盟法律。巴黎气候大会之后,欧盟随即启动了大规模的修法和立法活动,一大批新的条例和指令等二级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截至2018年底,所有为实施欧盟在《巴黎协定》中“国家自主贡献”的关键性立法均已顺利通过。值得一提的是,在2017年6月14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进行的普通立法程序中通过的修正案中的第一条内容,就是将《减排分担条例草案》的标题修改为《实施〈巴黎协定〉的气候行动条例》(Climate Action Regulation implementing the Paris Agreement)。①ESR正式文本中明确指出,ESR是欧盟履行其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巴黎协定》所承诺贡献的一部分。欧盟是第一个通过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二级法,用以全面履行《巴黎协定》减排承诺的主要经济体,也向世界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息,即欧盟打算继续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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