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气候变化议题被纳入国际法的规制领域以来,欧盟一直是推动气候治理的主要力量之一。人们往往认为或期待欧盟在国际气候变化政治秩序中发挥主导作用。这种期望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一种假设,即欧盟作为一种“规范力量”(normative power)能够在国际社会中引发变革。②欧盟在历次气候大会上参与制定气候规则表现得非常积极,其不遗余力地发挥“软实力”和施展“规范力量”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欧盟相关机构把气候变化议题当作取得欧盟一体化进程政绩的关键领域①;二是欧盟试图追求并展现其在国际气候政治秩序中的领导力。其领导力追求的趋势在美国主动退出《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后尤其变得愈发明显。事实上,欧盟在各种场合及诸多文件中都直言不讳地表达了其对全球气候政治秩序领导力的追求。为主导和塑造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欧盟在推动巴黎气候大会顺利谈判的进程中从多方面下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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