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欧盟通过各种外交手段和自身影响力,不断为巴黎气候大会协议的达成创造便利条件。例如,欧盟团结79个发展中国家建立“雄心
联盟”,并承诺提供4.75亿欧元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政策,协助将近100个国家制定并向《公约》秘书处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等等。②欧盟的外部国际行动为巴黎气候的成功谈判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而欧盟内部行动基本的逻辑前提是,只有深度提高自身量化减排的承诺,才能激励其他谈判国家的减排意愿和减排力度。③为具有特定规范价值的特定目标而努力,即使追求这些目标需要付出代价并导致一定的自我约束,这也是欧盟规范力量的核心特征。④《巴黎协定》以后,即便面临诸多内部危机和英国“脱欧”谈判的困扰,欧盟最终仍在内部通过了《减排分担条例》。其有条不紊的气候行动一定程度上对外界传递了信心,同时,该条例为欧盟对国际气候政治秩序中领导力的追求和话语权的发挥,奠定了坚实的内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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