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发言整理自新经济学家智库企业ESG研讨会发言,经本人确认。研讨主题为平台经济
碳排放范围1、2、3以及与第三方买家关系界定。以下为全文:
我在美国杜克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担任研究工作,同时也在绿色
金融60人
论坛担任首席经济学家,过去我们对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减排做过一些相关的研究。
讨论平台经济的气候责任,咱们今天的主要的话题是讨论范围三的排放,范围一的排放是直接排放,在企业的范围内,燃烧化石燃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范围二的排放是间接排放,是企业外购电力、热力、蒸汽制冷,这些产生的间接排放。
范围三的排放是个大口袋,也叫做
供应链的排放或者价值链的排放,在企业价值链的上游和下游所产生的一系列的排放就归到范围三的排放里面。
对于范围一的排放和范围二的排放的范围,我们现在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对于范围三的排放,因为它是一个大口袋,并且我们供应链的活动有一级、二级、三级,然后再深入各个毛细血管,因此在供应链上的排放是非常难进行界定,在全球有一些标准,比如说GHG Protocol可以帮助我们进行范围三排放的界定,但是这种界定现在还只是一个民间的标准,并不作为现在气候管制的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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