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类似在环境领域对减排项目赋予的补贴,具有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同时对于减排项目绿色价值的官方确认,对于减排项目有政策导向背书作用,所以成为众多减排项目争抢的对象。但由于
碳市场抵销比例有限,自愿购买CCER作为减排方式的企业驱动力也不足,所以CCER市场容量有限。僧多粥少的局面带来支持领域的较大争议,此次《管理办法》试行稿并没有就该问题进行明确,而仅继续强调了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的问题,对于各具特色的可再生
能源替代、综合节能、林业碳汇等项目来说,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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