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申请登记的CCER项目应于2012年6月13日之后开工建设,该日期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的时间,因为该日期标志着我国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建立,只有在该日期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才具有CCER所必须的额外性。二是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在2020年9月22日(中国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的宣示日)之后,并且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5年以内。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