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对于2017年3月14日前已经获得备案的减排量,提出“由注册登记机构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继续予以登 记,并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对于该类项目是否能作为签发的CCER进行使用并不明确。
二、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此次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是CCER市场重启走出的必要一步。但关于CCER支持范围、方法学、2017年之前备案项目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仍语焉不详,涉及CCER市场实际运作的重大问题仍悬而未决。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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