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请登记的CCER项目开工建设要求为《暂行办法》发布日(2012年6月13日)之后,而减排量的产生时间需要在中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中间时间跨度长达8年。同时减排量需要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5年以内,基于此当前能申请CCER的仅为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以来的减排量。
三、不容乐观的前景
随着全国
碳排放权市场的开市,相配套的CCER重启受到广泛关注,从2021年初开始,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各环境交易所多次放出信号,但最后多次预期落空。笔者曾于《配额市场重回缩量,CCER或再缺席2022,中国
碳市场进入十字路口》一文中,对CCER推进的艰难进行了详细分析。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碳市场的根基,也遇到了进展停滞的问题,一方面对于建材、冶金等行业的扩容不及预期;另一方面碳市场的上位法规文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仍未出台。
在碳市场各项配套机制都徘徊不前的环境下,此次征求意见也让各界认为是对社会呼吁的应急之举,所以没有引起以前大众对于CCER的炒作热情,可见社会各界对CCER的本质和可能起到的效果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尤其在支持领域含糊不明,新的方法学体系建立需要较长时间的讨论,CCER市场取得实质性进展仍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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