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绿色
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现将《
福建省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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