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预分配工作,待完成年度发电行业
碳排放核查工作后,通过管理平台分年度计算重点排放单位的应发配额量、应清缴配额量并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在规定时间之前通过管理平台将重点排放单位的实发配额量报送至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同时抄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督导帮扶工作,靠前服务企业,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完成全国
碳市场配额清缴,其中2021、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确保2023年10月15日前本行政区域内至少达到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力争履约率达到100%),12月15日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按照《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量的5%。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对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对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内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责令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有关处理情况于2024年3月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收集汇总全市有关情况,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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