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出台《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范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和监管行为,明确各主体责任,对失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尽快扩大全国
碳市场覆盖范围。从国家层面综合考虑各行业发展空间和减排空间,统筹设定碳市场不同行业控排目标。尽快纳入其他具备条件的行业,充分发挥碳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价格发现功能,推动全社会低成本减排。
建立配额分配长效机制。充分考虑煤电企业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和实际经营情况,强化煤电基础保障和应急调峰的作用,稳定
能源供应,将基准线下调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减少企业负担。尽快明确基准线收紧尺度和更新的时间尺度,以使企业有明确的市场预期,激励企业自觉开展节能降碳。调整基准线设置(如,补增60万千瓦机组基准线、适当调增燃气机组供电基准值、扩大负荷率修正系数适用范围),以充分体现对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机组的正向激励作用。设置配额调节机制,避免配额过松或过紧,对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对碳市场稳定运行带来影响。
优化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加快研究符合国情的缺省值核算法,选择有利于规范行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科学管理路径。鼓励企业选择在线连续监测获取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结合电力行业生产管理实际流程,调整核算核查制度,避免额外增加企业生产数据管理成本。
进一步协调完善市场机制。加强碳市场与电力市场、绿电市场、绿证市场、CCER市场等其他相关市场机制运行的有效联动,统筹发挥政策合力,避免政策交叉和重复监管。重启CCER抵销机制和自愿减排项目备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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