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证电合一”的绿电交易机制并不能与电力现货市场进行有效衔,且产生了一定量的不平衡资金费用,割裂了电力市场,同时也割裂了绿证市场。根据《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要求,绿电交易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已经把电能量与绿证进行分离,“证电合一”名存实亡,因此,应同步对绿电交易、绿证制度进行改革,绿电交易应纳入绿证交易范畴,统一规范管理,将割裂的绿证市场进行融合,其电能量部分融入电力现货市场,按照差价合约方式签订合同并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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