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CBAM实施规定的草案,明确了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起)内进口商应承担的季度报告义务,内容包括该季度进口CBAM货物数量、其包含的直接和间接(如适用)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应向原产国支付的碳价(如适用)。
CBAM的全体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届时,进口商须获得进口CBAM货物的授权,即成为授权申报人,每年申报前一年进口的CBAM货物总量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embedded emission),并提交足量的CBAM证书。
根据最终法案,CBAM将覆盖
水泥、电力、化肥、
钢铁、铝和氢六大行业,未来可能向部分原材料和下游产品拓展。化学品、聚合品等行业的纳入将于2026年决定,而欧盟ETS项下所有产品计划在2030年全面纳入CBAM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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