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绿证与超额消纳量及CCER所对应的环境权益及其声明权可能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因此,购买中国绿证的企业需要自行声明其环境权益“未重复计算、未被他人声明”。新的绿证政策规定绿证为可再生
能源环境属性的唯一凭证,有利于提高中国绿证的环境完整性,结束当前绿色环境权益种类多样、多重核算的混乱局面,有助于国际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中国的绿证是个新事物,但受益于大系统,绿证的认定很清晰,交割也没有问题,且与欧洲的
碳排放交易系统可进行清晰对接。新政策对绿证的重复计算或差别对待可再生能源的问题进行了很好的声明和解决。”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能源转型总监李克莱表示。
有相关人士向记者提出,我国的绿证没有退出机制,希望后续政策能够进一步出台绿证的退出机制,而不是简单地给一个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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