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登录网站

首页 区块链生态 查看内容
  • 9421
  • 0
  • 分享到

被执行人“限高”和“失信”,这些执行措施你真的了解吗?

2023-10-13 08:14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作者: 高戬

哪些情形下会采取“限高”“失信”措施?


  “限高”,采取措施的准入门槛较低。通常而言,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就可能被采取“限高”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不当减损财产,具有一定财产保全的效果。但是人民法院也会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失信”,采取措施的准入门槛较高。失信更多的是对被执行人不诚信行为的惩戒,通常针对的是执行人故意不履行义务、恶意逃避执行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程序,即便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也不会被“失信”。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法院可以采取“失信”措施: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03 被“限高”“失信”以后有什么具体后果?

  “限高”的影响:主要是消费方面。

  如果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失信”的影响:会有限制消费和联合惩戒两个方面的后果。也就是说,一旦被采取“失信”措施,就会有“限高”的效果,不能进行高消费;除此之外,还会受到联合惩戒,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共有55项惩戒措施,涵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登录 后参与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