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信必限高,限高不必然失信。
2.二者均有两种启动方式:
①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决定。
②人民法院直接依职权决定。
3.失信、限高的纠错程序相同。
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可先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经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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