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萌:如果要深入了解ESG提出的背景,需要首先了解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成立的历史背景。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诞生与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先生的远见卓识有莫大关系。彼时,在一些人看来“联合国加强与企业合作是在冒险”时候,安南秘书长就意识到企业在推进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是构建包容性的国际多边机制的重要力量。
安南秘书长在1999年提出“全球契约”理念的讲话中首次讲到了全球契约的九项原则。2000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在联合国总部正式成立。2003年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安南秘书长于2004年第一届联合国全球契约领导人峰会期间正式宣布基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增加了第十条反腐败原则。至此,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得到完善。
在完善了全球契约十项原则之后,ESG议题在我们2004年出版的题为《在乎者即赢家—变化的世界中的
金融市场:金融业围绕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更好的纳入分析、资产管理和证券交易的建议》中首次被正式提出。这份报告里ESG并非单独出现,最为频繁的三个组合是:ESG issues(ESG议题),ESG factors(ESG要素)和ESG principles(ESG原则),其中的ESG principles就是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只提概念,不提原则相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这份报告还详细阐释了提出ESG的目的在于强调对投资价值有“广义实质性”影响的要素和原则。广义实质性聚焦十年或者更久的时间线,超越了企业短期逐利的狭隘关切。报告指出,在这样的时间线里,一些并非显而易见的影响公司长期价值的重要元素就会凸显出来,那就是ESG原则—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由于完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系统是企业成功履行环境与社会政策和方法的必要前提,因此在完善了全球契约第十项原则后,因为有“原则”可依,我们便把三个概念整合到了一起,正式提出了ESG这个议题。这是ESG议题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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