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对
碳排放量不符合欧盟标准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主要包括针对部分境外高排放产品征收的进口关税,以及对境外高排放、承担排放成本但低于欧盟
碳市场价格的企业按差额征收的跨境税,以此来消除欧盟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在碳减排方面的成本差异,从而降低欧盟企业与发展中国家企业在碳排放成本上的不对等,这将削弱发展中国家企业在产品价格上的比较优势,进而降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竞争力。
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免费配额。欧盟理事会设置的过渡期为2023-2025年。在过渡期内,碳联邦制覆盖行业的免费排放额度保持不变。过渡期结束后,欧盟将逐年降低免费排放额度,直至2034年完全取消碳联邦制覆盖部门的免费排放额度。
2)清缴方式。CBAM费用清缴由欧盟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负责,并且欧盟进口商需向该执行机构申请获得CBAM征收范围内产品的进口申报资格,经批准后成为“授权申报人”(注册进口商)才能进口相关产品。
3)清缴时间:CBAM并不在产品进口环节逐笔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统一结算。
4)CBAM税费计算方式。CBAM税费=CBAM凭证数量×CBAM凭证价格=(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EUETS碳价-出口国碳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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