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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信用法律性质的国际前沿学术探讨

2024-2-27 12:59

来源: 金杜律师事务所 作者: 苏萌 , 席索迪 和 肖瑾瑜

我国碳信用的登记注册机构和交易机构分别由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和北京绿色交易所运营和管理


此外,我国的登记注册机构和交易机构分别由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和北京绿色交易所运营和管理,其中战略中心是直属于生态环境部的事业单位,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绿交所作为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子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机构。二者作为统一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其职能与责任都已经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明确。相较于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第三方平台[4],我国的登记注册机构和交易机构受到了更强的监管,承担了更多的公共职能的履行,其权责边界也更加明确和中立。这有助于提高CCER交易体系的透明度,减少潜在的不当行为,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另外,严格的监管有助于推动相关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管,降低平台破产的可能性,从而更好的保护交易参与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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