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春秀:《意见》明确7个重点领域组成美丽中国路线图,“美丽系列”是现阶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主要抓手。不论是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还是园区、企业、社区等为基层单位的“美丽细胞”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都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要素。同时,制定切合实际的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方法是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的重要任务之一,具有非常迫切的现实需求。
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的指导意见,除个别地方在探索推进外,多数地方感到无所适从。从地方推进情况看,仅
浙江省内制定实施了相关评价方法。如
嘉兴、
湖州等城市发布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指数,实现定量化跟踪、评估、反馈;
杭州市余杭区发布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企业指数。同时,部分学者、咨询机构等也开展了相关研究。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团体标准《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围绕美丽中国建设,就城市、产业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也开展了诸多研究。在城市层面,紧密围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度内涵,构建了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22个。其中一级指标分为目标协同、路径协同和管理协同。这一指标体系特点是坚持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指标目标设置上体现区域差异性,在权重设置上突出制度创新与技术支撑。在产业园区层面,紧密围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度内涵,构建了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7个和三级指标15个。其中一级指标分为目标协同、路径协同和管理协同。这一指标体系同样对部分指标进行差异化设定,以提高在不同地域、不同主导产业、不同发展阶段园区开展评价的适用性。在企业层面,构建了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3个和三级指标20个,其中单独设置了加分项指标,以体现企业特色做法。
建议城市、园区、企业在参考相关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同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动态调整相关工作着力点,并纳入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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