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
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环保社会组织
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
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和博山泰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承担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近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不仅是行政法律规范赋予的行政义务,同时有助于降低环境风险,对于减缓气候变化、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有利于督促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人及时履行清缴义务,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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