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根据工作需要,我国分别探索构建了用能权、
碳排放权和绿证交易体系。但碳排放主要来自
能源消费,三者在基础数据、交易对象和政策手段上存在重叠交叉,容易形成多头管理、重复管控,增加企业交易、管理和减排成本。如何处理好三者的关系,特别是用能权交易何去何从,是近年来各方关注的重点议题。
为此,《意见》提出统筹衔接不同门类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为未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奠定了良好基础。一是明确提出加强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衔接协调,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推动各相关地区的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就碳排放权和用能权交易的关系作出了妥善安排。二是提出加强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衔接,避免交易主体从绿证交易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重复获益。
需要指出的是,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的安排表明,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承担着阶段性的历史使命,随着资源环境问题主要矛盾的转变以及相关政策工具的发展,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化配置体系也需要逐步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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