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积极落实《意见》信用监管要求,不断提升
碳市场诚信水平,以信用赋能全国碳市场健康运行和快速发展。
促进信用深度融入碳市场监管体系。目前,全国碳市场基本形成包括
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配额分配与清缴,市场交易与监管等部分的体系架构。但信用监管与碳市场体系的深度融合仍存在制度缝隙与实践盲区,还需要加强研究支撑:一是系统梳理国际碳市场相关信用监管经验;二是研究政策工具动态评估机制,针对信用修复规则、分级分类监管阈值设定等关键技术参数开展实证研究,形成标准化操作指引;三是研究信用风险预警模型等新型政策工具包,并在
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先行开展政策压力测试。
加快出台碳市场信用监管配套措施。《意见》对碳市场中各类主体的诚实信用提出多方面规定,要求自愿减排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恪守诚信原则,严格落实承诺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项目和减排量的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要求审定核查机构严格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强调依法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和
金融机构信用监督管理,通过多主体、全流程信用约束筑牢市场运行根基,上述工作内容覆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的衔接、协同,需要管理部门推动出台具体的配套措施落地落实。
推动开展碳市场信用监管试点。我国碳市场正处于扩容升级的重要窗口期,亟需构建与市场成熟度相匹配的信用监管措施。将信用理念深度植入碳市场运行全链条,需突破传统监管模式,在制度设计、技术赋能、协同治理等领域开展前瞻性试点,形成具有示范价值的“信用+碳市场”融合范式。试点可推动实现三方面突破:一是制度创新,建立覆盖配额分配、交易履约、结算、核查的信用评价体系;二是信用增值,探索碳排放权质押与信用增值挂钩模式,提升企业碳资产流动性,深挖信用价值;三是协同治理,推动生态环境、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信用数据共享,开展跨域联动试点,探索信用互认、联合奖惩等机制,为健全碳市场环境信用监管机制探索路径模式、提供经验借鉴。
(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田春秀、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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