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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项目落地新加坡实务操作要点分析

2018-7-14 09:52

来源: 比特律 作者: 盗火时戳

token发行主体是用非盈利的“基金会”还是用“一般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能够通过律师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变成非盈利性机构,与基金会性质相似。基金会的载体可以是公共担保有限公司(CLG),也可以是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为了对外宣传的便利以及项目方融资的需求,常见的做法是在公司名字里面加上“Foundation”(基金会)来实现,在对外营销上,token发行实体就变成了“基金会”。

二者的核心区别:

如果所募集的token所有权在一间盈利公司下面,则股东享有其所有权,且可以用于分红;

从行业实践角度来说,白皮书上所描述的项目均为对于未来事件的描述(尚未在当下发生),则token投资人投资到项目方的资金用途是用于项目未来的开发,这笔资产并不属于项目团队或者任何个人,只是由项目团队代全体投资人进行管理,用于未来白皮书中承诺的项目支出;

这也是早期开源项目用非盈利基金会做主体的初衷:非盈利的治理结构和运营规则更适应于token发行的本质和管理需求,能更合理管理由全体社群捐赠,用于白皮书中所描述的项目未来开发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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