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务局将
比特币等
加密货币确认为“货物”而非货币,使用加密货币支付实体货物或服务被视为“货品交易”,需要缴纳商品增值税(GST),当前税率为7%。
新加坡税务局在公司所得税的特殊项目中提到: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购买和出售加密货币的企业,将对其加密货币交易中获得的利润征税,企业利用加密货币交换金钱而获得的利润也要进行纳税。因此,除了7%的商品增值税(GST)之外,公司通过加密货币交易获得的利润还要额外缴纳所得税17%。此情况仅针对短期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交易的企业,如果公司长期投资,那么所有收益将被视作资产,而新加坡目前尚未开征资产税,因此企业无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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