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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头就打”如剑悬空,“币圈人”还能不能上岸?

2018-7-26 22:11

来源: 人民创投 作者: 黄盛 陈键 马志强

律师看法:ICO该退的赶快退,别频繁出境



那“币圈”人还有没有退路?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首先提醒,《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文件已经明确了ico活动的本质属性并提出了监管要求。她从法律角度就各类ICO项目后续处置提出建议:

1.已募集比特币,未发行代币者

请将募集的币,发还给原参与人,一一核对,防止出现漏还。

2.已完成募集和发行“原生货币”全流程,但尚未启用“募集代币换法币”的发行项目

建议收回发行的原生代币,已上交易所的,另行处理;主动披露项目真实性相关的信息,例如:发行方现状(未出国&未边控)、项目进度、项目资金来源(必要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运行现状等;清理旧合同,将原有参与人中普通自然人逐步友好协商下“清退”;对区块链应用项目可行性进行再论证,由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示项目失败风险;签署新合同,寻找专业投资人或PE、VC,与合格投资机构签约;处理善后其他事宜。

3.已完成全流程,且代币已上交易所的项目

及时停止交易。在保障投资人利益前提下,借用上市公司“私有化”流程,对于各方有妥善交代,保障参与群体情绪稳定,让监管机构放心。项目发行方及其董监高,可以采用“要约收购”方式,规定某一时间前,以某一价格回购某代币,代币持有人自愿申报,在一定时间节点,统一签署合同,统一办理公示手续。对于不愿意被要约收购的持有人,可以采取单独谈判的办法,一一签署个性化合约。

4.已完成全流程,将部分代币换为法币的创业者

出具审计报告,公示相应文件:审计报告全文、项目进展全貌;准备详实的区块链应用项目可行性报告+已签约订单复印件;就项目真实现状,向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汇报;在各方监管机构指导下,积极参与自律组织;引导代币参与人稳妥退场;其他能够自证清白的措施。

5.国际化ICO项目

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参与人避免频繁携带资金等出境,以免被误伤;发源于海外,到中国境内开展ICO的项目,建议关闭会议营销、微信营销等公开宣传;同时,国际化项目要注意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工作,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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