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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影响法律的三个趋势

2018-9-21 14:01

来源: 腾讯研究院 作者: 曹建峰

数字正义:以在线化、智能化方式解决和预防纠纷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而且改变了人们对法院司法等政府服务的期待。

如今的法院系统无法有效应对不断增长的纠纷,况且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纠纷所占比例在日益增长。法院因此面临着数字化、在线化转型,以满足民众的新期待并实现数字正义。

甚至有观点认为,传统法院是工业时代的结果,在线法院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传统法院必将衰落,在线法院必将兴起。为此,世界各国都在探索在线运行的法院程序,英国较为典型。

2016年《民事法院结构审查:最终报告》提出在线法院设想。按此,英国在线法院将是一个独立建制和特别规则的法院,利用互联网新技术保障法院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无需聘请律师就可实现正义。英国将投入10亿英镑使其法院系统现代化、数字化,到2020年完成这一司法改革。

数字正义、在线法院等概念对应着我国的智慧法院、互联网法院等概念。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首次提出“智慧法院”这一概念,并于2017年4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

此后,杭州北京、广州三地的互联网法院成立,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案件的网上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前准备、庭审、宣判和执行等一系列流程。

立足于民众的移动生活和消费习惯,微信及其公众号、小程序等为智慧法院、互联网法院的落地提供了绝佳的载体。各地法院纷纷推出基于公众号、小程序的微法院,实现司法服务全流程在线化,并将当事人、律师、法官等主体全面连接起来,便利各参与方,显著提高司法服务效率和质量。

而且借助自动化的软件工具,在线司法程序能够更好地实现案件分流,并与ODR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无缝对接,实现更广泛的数字正义。

在数字正义、在线法院、智慧法院等概念之下,我们认为法院的纠纷解决正在经历三个重大转变。

一是从物理环境向虚拟或半虚拟环境转变。

完全在网络平台上运行的法院,以线下亲临和在线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运行的法院,逐渐削弱了法院诉讼程序长久以来以物理边界和特殊空间为代表的标记。

这也印证了法院是一项服务而非一个场所的观念。司法创新依赖于这样的观念。

二是从人类干预和决策向自动化程序转变。

自动化程序的使用降低了成本,增强了处理案件的能力。在法院中使用ODR涉及将算法引入司法决策程序。算法可以抑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增加一致性并减少偏见。因此可以巩固“正义”及“正义实现方式”。

但与此同时,算法也可能带来偏见并挑战我们对正义的渴望。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严格地监控这类算法的运行方式及指导算法设计的价值。

三是从以保密性为价值追求的纠纷解决模型向以预防纠纷为目的收集、利用、再利用数据的纠纷解决模型转变。

由于法院越来越多地依赖数字技术和ODR程序,其开始视数据为纠纷解决程序的一个核心特征。

换句话说,这是从传统司法向大数据司法的转变,基于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活动在纠纷解决、预防、预测以及未来法律规则制定方面开始扮演重大角色。

由于软件在组织、解决和预防纠纷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大的角色,司法程序的本质正在发生改变。

诚然,我们对正义内涵的理解有望被重塑。总之,人们正在塑造新型诉讼程序:更少对抗性,更灵活,更有活力,更透明,更高效,以及更平衡。

以此方式部署技术的法院正向着数字正义的目标奋进,同时增强“正义实现方式”(access to justice)和“正义”(justice)、效率和公平。

然而,考虑到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持续增多的纠纷数量,纠纷解决方式还远远供不应求。对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能够为纠纷解决和预防做什么,人们需要达成共识,并努力推动技术与纠纷解决和预防的进一步融合。

萨斯金在《明日世界的律师》一书中指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从根本上挑战了传统法官和律师的工作。长远来看,除了疑难复杂、标的金额比较高的纠纷以外,ODR将成为其他所有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

笔者认为,在不远的将来,这很有可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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