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数字资产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委员会行动[9]和工作人员声明[10]一般侧重于哪些活动需要注册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注册为经纪人或交易商,因为这些条款是根据联邦证券法定义的。
交易所注册
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进步催生了促进数字资产证券电子交易的创新方法。例如,通俗地称为“去中心化”交易平台的平台将传统技术(例如接受和显示订单的基于Web的系统和存储订单的服务器)与新技术(例如在包含编码的区块链上运行的智能合约)相结合执行合同条款的协议)。这些技术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寻找交易对手,发现价格和交易各种数字资产证券的手段。
提供数字资产证券交易并作为“交易所”(由联邦证券法定义)运营的平台必须在委员会注册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免于注册。委员会最近针对促进数字资产证券交易平台EtherDelta创始人的执法行动强调了交易和市场部门对于数字资产证券交易平台未能向委员会注册的持续担忧。[11]
根据委员会的命令,EtherDelta-未以任何身份向委员会注册 - 通过结合使用订单簿,显示订单的网站和在
以太坊区块链上运行的智能合约,提供了一个将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的数字资产证券的市场。EtherDelta的智能合约被编码为(其中包括)验证订单消息,确认订单的条款和条件,执行配对订单以及指示更新分布式分类帐以反映交易。[12] 委员会发现,EtherDelta的活动明显属于交易所的定义,并且EtherDelta的创始人导致该平台未能注册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根据豁免注册作为交易所运营。[13]
任何实体[14]提供市场,将证券买卖双方汇集在一起,无论应用何种技术,都必须确定其活动是否符合联邦证券法规定的交易所定义。交易法第3b-16条提供了一项功能测试,用于评估一个实体是否符合“交易法”第3(a)(1)节中的交易所定义。符合交易所定义的实体必须在委员会注册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免于注册,例如作为符合ATS规则的替代交易系统(“ATS”)运营。
尽管实体可以表征自己或用于汇集买卖双方的特定活动或技术,但在评估系统是否构成交易所时,将采用功能性方法(考虑相关事实和情况)。[15] 买方和卖方之间实际发生的活动 - 而不是运营或推广系统的实体所使用的技术或术语 - 确定系统是否作为市场平台运作并符合规则3b-16中的交易所标准。例如,出于规则3b-16的目的,术语“订单”旨在被广泛地解释,并且系统上的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实际活动 - 而不是分配给交易收益指示的标签 - 将被考虑用于交易所的分析。[16]
对交易所的分析包括使用“已建立的非自由裁量方法”(用于此类订单相互作用)对用于将多个买方和卖方的证券订单汇集在一起的活动和技术的总体评估。[17] 系统“将买方和卖方的订单汇集在一起”,例如,如果它显示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将在系统上输入的交易收益给用户,或者如果系统集中接收用户的订单以供将来处理和执行。[18]
如果系统提供交易设施或设定规则,则系统使用已建立的非自由裁量方法。例如,提供算法,在计算机程序上运行或使用
区块链技术在智能合约上运行的实体作为汇集或执行订单的手段可以提供交易设施。作为另一个例子,设置执行优先级,标准化系统上交易的数字资产证券的实质条款,或者要求订单符合智能合约的预定协议的实体可以是设定规则。另外,如果一个实体直接或间接地安排其他实体来提供交易系统的各种功能,这些功能一起满足交易所的定义,则可以认为这些集体行为实质上已经建立了一家交易所。
使用区块链或分布式分类账技术进行数字资产交易的实体应该持续仔细审查其活动,以确定他们交易的数字资产是否是证券,以及他们的活动或服务是否使他们满足交易所的定义。参与此类活动的实体还应考虑除交易所登记要求之外的联邦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监管问题)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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