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
ico中数字资产证券发行和数字资产证券二级交易的实体也可以作为“经纪人”或“交易商”,需要向委员会注册并成为自律组织的成员,通常是FINRA。除其他事项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自营商受法律和监管要求的约束,这些要求会规范他们在市场平台中的行为,并为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交易法”第15(a)条规定,在没有例外或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经纪人或交易商诱使或试图诱使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是非法的,除非该经纪人或交易商按照“交易法”第15(b)条要求注册。“交易法”第3(a)(4)条一般将“经纪人”定义为从事为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任何人。“交易法”第3(a)(5)条一般将“交易商”定义为通过经纪人或其他方式从事为该人自己的账户买卖证券业务的任何人。与“交易所”认定一样,一个实体是否满足经纪人或交易商的定义,不考虑该实体如何表征自己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某种行为或技术,而是采用功能性方法(考虑相关事实和环境)[19]
委员会最近的
tokenLot命令说明了经纪人 – 交易商注册要求适用于交易或促进数字资产证券交易的实体,即使它们不符合交易所的定义。根据该命令,TokenLot是一个自我描述的“ICO超市”,投资者可以在ICO期间或之后购买数字资产,包括数字资产证券,包括私募销售和预售。各方的经纪活动包括营销和促进数字资产的销售,接受投资者的订单和支付资金,以及支付发行人的收益。他们还根据ICO筹集的所得款项的百分比获得返点,但须保证最低佣金。TokenLot也承担券商功能,定期购买然后重新销售数字代币,以TokenLot自己账户名义,这些账户由其运营方控制。
结论
各部门鼓励和支持我们证券市场上的创新和有益技术的应用。但是,各部门建议那些使用新技术的机构咨询法律顾问关于联邦证券法的适用问题,并在必要时与委员会工作人员联系以寻求帮助。
报告译者:中国(
上海)自贸区研究院(浦东改发院)
金融研究室主任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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