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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8〕230号】

2018-12-12 16:00

来源: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构建全球供应链体系


1、建设跨境电商供应链。重点推进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建设和石家庄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争取正定片区列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同时在综合保税区建设石家庄跨境电商园区,到2020年全市发展20个跨境电商企业,形成1个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和国际贸易大数据中心,加快构建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到2020年全市进出口总额达100-120亿美元。(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石家庄海关等负责)

2、发展国际服务贸易。聚焦全市服务贸易优势,瞄准重点领域,明确主攻方向,充分挖掘服务贸易增长点,着力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外贸增长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积极推进服务外包产业由ITO(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向高附加值的BPO(商业流程外包)和KPO(知识流程外包)转型升级;支持和鼓励文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文化贸易;大力发展中医药治疗和研发服务,打造服务外包、国际货运代理、文化贸易和中医健康服务“四个聚集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石家庄海关等负责)

3、积极扩大进出口。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资源进口,满足优势产业需求。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开展国外品牌经营代理,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推进汽车平行进口。完善国际合作政策支持、风险保障、公共服务、对外监管体系。依托农业、建材、钢铁、物流等优势产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建设,带动原材料、设备、劳务输出。推广“龙头企业+园区”发展模式,培育跨国经营企业到国外建设产业园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政局稳定、投资环境好、市场潜力大的国家和地区建设境外产业园区、经贸合作区、物流园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海关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财政、工信、发改、质监、食药监、环保、交通、金融、教育、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强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工作牵头和日常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试点示范。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原则,制定供应链发展支持政策,完善本地优势、特色产业供应链体系。抓住大型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在建设供应链平台、内外贸融合供应链创新等方面,形成在全市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石家庄海关等负责)

(三)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形成行政管理、监管执法、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五位一体”现代供应链治理体系。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网站建设,促进各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检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创新管理机制,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石家庄海关等负责)

(四)推进供应链标准建设。围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积极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鼓励企业主持或参与供应链标准的制定,鼓励供应链企业开展标准化管理。加强标准化宣传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健全标准推广应用体系,不断深化供应链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负责)

(五)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用好中央、省和市扶持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以及战略新兴、商贸流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供应链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和技术创新。供应链相关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外包相关政策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负责)

(六)加强供应链金融支持。加大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信贷支持和融资支持,扩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开发具有标准化和个性化的供应链融资产品,提供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仓单质押等金融服务,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鼓励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利用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对供应链金融的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动态监测预警,综合运用压力测试等手段,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河北银保监局筹备组、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负责)

(七)完善公共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政策、信息咨询,经济预警,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落实国家、省有关供应链服务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行业分类要求。加强与国内外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相互认证,促进我市供应链发展与国际接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供应链专业和课程。鼓励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供应链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依托国家“千人计划”、河北省“外专百人计划”,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政策,加强供应链交流合作,创新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集聚优秀供应链人才,为供应链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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