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搞清楚李俊诉讼请求的法律基础至关重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写道,本案原告请求交付
比特币现金系基于何种权利,是首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虽然比特币本身不包含固有价值,比特币的持有人,需通过分布存储且全网确认的数据库所记载的信息而行使权能。但鉴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将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物权法上的“物”,因而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原告无法按照所有权的法律规定而要求被告交付比特币“分叉”所产生的比特币现金。
注:所谓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但是,比特币的交易现实存在,在网络环境下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比特币的价值取决于市场对比特币充当交易媒介的信心,所以,比特币属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
而OKCoin币行在2017年7月25日的《OKCoin币行关于比特币和BCH的处理方案公告》中,对比特币现金的发放原则做出了承诺。
也就是说,李俊之所以能够拿到因分叉产生的等额比特币现金,是由于虚拟货币属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而OKCoin的承诺公告成为呈堂证供。
链法律师团队负责人庞理鹏律师告诉链得得App,法院的上述判定实际上是否定了“比特币是物或者物权客体”这一观点。
他说道,恰当的表述应该是“由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存在,无法将虚拟货币视为物权的客体。在此前提下,当事人无法基于物权法对于原物和孳息的规定,从而主张分叉产生的BCH是
btc的孳息,并以此为由在司法上主张权利”。
在通过物权法对其进行保护的路径行不通的前提下,法院只得寻求通过债法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庞理鹏指出,本案中最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有两对:
其一:基于比特币现金所属
区块链系统中所有人的共识,分叉时比特币持有者有权请求其他区块链用户承认其对比特币现金的权利;
其二:由于OKCoin平台承诺向用户“发放”(实际上是协助获取)比特币现金,符合条件的用户有权利请求其履行承诺。
也就是说,在比特币分叉后,原比特币拥有者自动获得比特币现金,是技术层面必然产生的后果。其背后是所有区块链用户的共识。而OKCoin随后还以公告的形式向用户做出了“发放比特币现金”的承诺。
所以,这两点成为支撑李俊能够拿到比特币现金的重要依据。在庞理鹏看来,OKCoin所谓的向用户发放,实际上是协助用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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