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看到,以推广数字化人民币来应对元宇宙对虚拟货币的要求并不是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用数字化人民币作为元宇宙的结算货币直接将非法定虚拟货币全部排除在元宇宙之外,实际上是选择了银行作为元宇宙吸收用户手中资金的主要渠道,而选择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国有银行作为吸收社会投资的主要渠道,以此构建
金融系统的基础,一方面使得所有交易风险都能够由国家背书来保证,另一方面却不可避免地形成管制型的金融体系。这种管制型金融体系背后仍然是一种以央行为中心的控制式社会管理思维,与前述系统治理思维存在矛盾,可能会束缚非法定
数字货币的良性发展空间。
社会发展取决于社会系统复杂性的增加,尤其是经济规模和经济独立性的增加,这导致了传统法律结构的瓦解,进而导致不适应的社会结构条件遭到淘汰。元宇宙货币系统引发了超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其致力于在现实金融体系以外建立自身独立的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货币系统,这种超大的经济规模和独立的货币系统势必会导致不适应元宇宙金融系统的制度面临着遭受时代淘汰的风险。因此,为彻底适应元宇宙的金融系统,推广数字化人民币是权宜之计,在此之上,我国仍然需要寻找能够囊括虚拟货币的经济风险避免方案。
元宇宙具有无国界性,我国的元宇宙用户既可能与我国用户进行境内交易,也可能与外国用户进行跨境交易,在与外国用户交易时,虽然非法定虚拟货币可能在小范围内提供相应价值等量,但绝对无法实现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效果,当出现系统性流动问题时,非法定虚拟货币无法承担银行的最终贷款人角色,无法有效应对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问题。由于功能上的差异,我国的数字化人民币与
加密货币并不是互斥关系,而是能够承担不同功能的相容关系。如果我国能尝试构建一种将数字化人民币与加密货币全都包括在内的元宇宙货币制度,则可以既推广数字化人民币,也可以促进非法定虚拟货币的良性发展,就有可能既不冲击人民币的地位,也能够适应元宇宙对虚拟货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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