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登录网站

首页 区块链生态 查看内容
  • 7020
  • 0
  • 分享到

深度解析“NFT侵权第一案” 对我国数字藏品交易的现实意义

2023-2-16 11:44

来源: 财联社 作者: 赵志东 谢润丽

“NFT侵权第一案”的案情及主要问题


“NFT侵权第一案”历经杭州互联网法院与浙江杭州中院两审判决,二审法院在对一审判决中相对含糊的内容进行论述阐明后,最终仍维持了一审判决。由此,这一场关于NFT数字藏品交易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正式落幕,下文就该案的案情以及相关的主要法律问题展开介绍。

(一)案情介绍[[1]]

《胖虎打疫苗》是笔名为“不二马”(原名“马千里”)的漫画家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独家授权的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策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享有该作品财产性著作权,有权制止侵权行为。

“胖虎”系列漫画走红后,奇策公司在杭州原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与宙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经营的Bigverse平台上发现平台用户“anginin”私自铸造并出售以《胖虎打疫苗》为原型的NFT数字藏品,该行为侵犯了奇策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故奇策公司以原与宙公司审查不利且居间牟利为由,将之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二)案涉的相关法律问题

该案中,奇策公司以NFT交易平台经营者为被告,意在追究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或是说实际侵权人的责任。但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取决于一个“先决问题”,即涉案NFT数字作品交易行为受何法律规制,NFT数字作品交易如何定性,这将决定如何评价侵权人的交易行为。

1. NFT数字藏品交易行为的著作权规制

NFT数字藏品交易的著作权规制应当考虑其完整的交易流程,该问题的解决是NFT数字藏品交易法律定性的基础所在。只有确定NFT交易的流程,分解背后的法律实质,才能准确定位NFT数字藏品交易的法律症结所在。换句话说,应当重点关注交易流程中的哪一环节,由此才进一步解答NFT数字藏品交易的法律定性问题。

2. 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性

权利用尽原则适用于著作权领域中的发行权,又称“发行权一次用尽”。正如上文所说,NFT数字藏品交易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源于其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特性。也正因如此,有观点认为NFT数字藏品交易如同有体物(如书画作品、书籍)买卖流转,NFT数字藏品的数量并不会因为交易次数的增加而继续复制增加,相反每一次交易对象都是特定的、同一的,因此NFT数字藏品交易应当受发行权规制并适用“发行权用尽”规制,这也是案件中原与宙公司持有的观点。

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发行权定义,现行法律规制的发行行为须以有体物(原件或复制件)为前提,本案中两审法院也最终认定NFT数字作品交易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可见,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性问题是回答NFT数字藏品交易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无可回避的一环。

“NFT侵权第一案”的典型与受关注程度之大,在于其正面回应了以上两个关键问题,是我国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创举。NFT数字藏品交易行为的法律定性,亦是该案与本文讨论的核心话题。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登录 后参与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