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要求我们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新时代中国发展实践已经证明且正在继续证明,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反映高水平保护的成效,高水平保护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在本质上、目标上具有统一性和一致性,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还面临很多两难甚至多难问题,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需要我们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一方面,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预防,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等手段,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为高质量发展把好关、守好底线;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大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另一方面,着力构建绿色
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要加快推动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升级,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由倒逼高质量发展向倒逼高质量发展与激励高质量发展并重转变;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开发绿色
金融、生态补偿机制等政策工具,推动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助力高水平保护,引导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养成绿色生活方式,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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