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要求我们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把握客观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中,既要遵循自然界演化的内在规律,给予其充足的自我恢复、休养生息的时间空间,还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已经受损或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单独依靠自然恢复无法逆转或逆转周期长的,必须借助适度的人工修复措施,为自然恢复创造条件和环境,加速恢复进程、提升恢复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蓝天白云重新展现,绿色版图不断扩展。但是,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需要我们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一方面,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要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着眼于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质量,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动形成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按照植被地带性分布规律,遵循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原则,宜保则保、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另一方面,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要按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管制要求,针对生态问题及风险,充分考虑区域自然禀赋,因地制宜开展保护修复,提高修复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以本地适宜的生态系统为优先参照标准,参照生态系统的属性特征以及未来环境变化因素等,制定适宜本区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修复目标,优先选择适宜本地的修复措施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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