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抵消功能外,从促进碳中和视角看,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还可以发挥其碳中和的抵消功能。所谓碳中和,是指企业达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一种状态。就个体企业而言,完全靠企业在其管理边界内开展的减排活动很难做到净零排放,而对于企业通过自身减排努力仍无法消除的
碳排放量,则需要以购买碳配额或碳信用的方式加以抵消。因此,碳抵消成为企业实现碳中和的基本策略。我国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为企业的碳中和抵消提供了重要的市场路径。
尽管目前我国尚未将碳中和规定为企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但从发展趋势和总体情况看,在我国“双碳”目标引领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碳中和列为企业经营战略,并将其作为企业在不断
低碳化市场环境中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工具。在此背景下,强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碳中和抵消功能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当然,发挥该机制的碳中和抵消功能,还需同时健全碳中和激励机制,如推动ESG制度广泛实施、制定企业碳中和支持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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