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到2020年,实现
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40%-45%的目标。
第二步,在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达峰的目标,通过实施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二氧化碳排放的脱钩。
第三步,在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全面落实《巴黎协定》提出的“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的要求。
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旨在科学、有效、主动管控二氧化碳排放量,通过实施有约束力的二氧化碳总量控制目标及分解落实机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进
能源革命,加快形成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早在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就明确要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地区,应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可以预期,全国
碳市场距离向碳排放总量控制转变为期不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总量控制目标的刚性约束将更加强化,为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碳市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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