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
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相衔接,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二是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规范和约束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的行为,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作为稀缺资源的有效利用,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碳排放权产权制度,推动生产要素
低碳转型。
三是探索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将碳排放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合规性和约束性的必要条件,严格控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增量,推动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及建设的低碳转型。
四是完善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通过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行业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等措施,促进工业、
能源、建筑、交通的低碳发展和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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