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量化是开展市场交易的前提,数据质量是全国
碳市场的生命线。应在《条例》中强化数据管理要求,在《条例》框架下制定出台数据质量管理、核查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对数据质量违法违规管理处罚力度。应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咨询机构、核查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将
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纳入生态环保执法检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技术服务机构质量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数据质量管理的监管。要优化碳排放监测、核算和核查技术规范,注重兼顾科学性、适用性和易用性,注重碳排放核算技术规范、核查技术规范、配额分配方案之间的匹配性,做到算得准、核得清、分得合理,并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技术规范相对稳定。要不断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充分应用数智化技术,提升数据质量管理效率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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