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积极探索一体化机制,促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和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部分区域、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治理短板依然突出。建议:
推进流域一体化协同共生发展。深入实施长江保护法,将法律执行、流域综合管理、部门与地方责权调整相结合,并将“河湖治理”权责分配法治化,清晰界定流域管理权责。遵循流域系统的整体性,统筹治理山、水、林、河等,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针对长江流域特性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指导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践。
加强重点生态保护区治理修复。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扩大
公益林保护范围,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大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力度。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提升长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大生态和生活岸线保护力度,注重流域湖泊、河流的整体性修复。
创新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增加区域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生态权重,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建立流域水流科学调度机制,试点水权交易。
完善水环境监测监管技术。构建跨区域一体化环境风险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全流域环境信息共享。提升水环境监测感知与生态环境数据标准化水平,完善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交互共享、动态更新、统筹整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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