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或生物累积性等特性,易引发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四大类。围绕做好新污染物防治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建议:
在战略规划方面,面向保障公众健康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需求,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战略规划。接续《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调研,识别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行业和区域,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与现有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目标,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谋划布局重大治理工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创新、社会共治的治理新格局。
在法规制度方面,坚持依法治污、协同治理,加快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专门立法。统筹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物质、药品、化妆品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法律法规实施,明确各项法律的管控对象、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和衔接机制,为依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保驾护航。
在科技创新方面,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专项。以战略目标和管理需求为导向,设立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集中攻克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核心技术。
在能力提升方面,加强技术、管理创新,全方位打造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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