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的交易制度体系,是保障市场活力的根基。《意见》在统筹前期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制度实践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完善交易制度的要求。逐步将
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与其他要素共同组成统一高效的要素市场。加强交易规则建设,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完善数据归集、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则,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储备调节制度,通过预留初始配额、收回失效配额、回购结余配额等方式,形成多层级、多品类的资源环境要素储备市场。坚持市场化原则,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真正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生态产品价值,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强化对资源环境要素交易机构、交易主体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以市场化要求补齐基础能力建设短板
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是高信息敏感、高规则依赖的制度性市场,其有效运转不仅依赖于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有赖于基础能力体系的系统支撑。核算统计的准确性、交易平台的规范性、信息披露的透明性、监管机制的可执行性,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先决条件。《意见》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也针对前期政策探索中的重点难点作了系统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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