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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背后 区块链存证的机会和隐忧

2018-9-18 10:2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王林

区块链存证的前景和隐忧


比实际案例更重要的是,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确认,通过区块链形式存取的电子证据在符合真实性的条件下,可以作为有效证据采纳。

最高法于9月7日公布的《规定》第11条规定提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举证难是法院诉讼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但在很多案件中,电子数据不能即时固定,而区块链技术在存证领域的应用,可以完整记录电子数据的生成时间,并且保证其真实、不可篡改,可以方便当事人、律师举证,也方便法官做出更加贴近事实的判决。

在方超强看来,在数字作品的版权案件中,区块链存证的特点体现得更为明显:对于这类案件,以往法官主要看的是谁最早发布、上传,但如果通过区块链技术解析,发现有其他作品不仅内容一致,而且发布时间更早、数据并未篡改,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不一样了。

以往,当事人需要自行取证,通过复杂的公证等形式,形成线下资料再提交法院;不过,若区块链技术得以深入应用,会在更深层次改变已有的证据收集以及诉讼举证方式。

据麻策介绍,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URL(统一资源定位符)等方式一键获取完全的电子数据,包括时间源、抓取日志、源文件等,当事人不用再像以前那样,进行复杂的举证,甚至可以直接通过法院的区块链节点,拉取特定时间段的电子数据,通过哈希一致性校验后,直接推送至法官庭审电脑上,减轻当事人举证压力。

不过,区块链技术也并非万能的。麻策指出,区块链技术只是实现电子数据存证阶段的保证,在此之前,电子数据仍然需要取证,而大部分电子数据之所以效力存疑,也往往是因为取证技术及取证环境不可信。

在他看来,区块链存证的另一个短板在于,有公链、私链等不同形式,其中私链的节点质量虽然比较高,但节点设置可能不一定会被司法或行政部门所包容,且节点数据过少往往带来更多的不可信风险。所以实践中仍建议通过私链锚定公链等方式,提升区块链存证的可信度。

毛立明注意到,业内有些观点认为,《规定》及一些司法案例证明,司法部门已经认可区块链的技术能力,但实际上这样的说法不够准确。区块链等存证技术获得司法部门认可的前提是能够证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所以并不是说某一个技术就一定要采信,而是要有证明力”。

他认为,有些企业或团队可能在“炒概念”。有企业声称,以区块链技术建立的追溯体系可以在艺术品防伪中应用,直接关联线下实物。但实际上,目前的技术能力尚不能完全实现线下实物与线上数据的一一对应、可识别、防篡改。

“大家应该关注的是,通过区块链技术是不是能让证据达到证明力,而不是搞噱头。”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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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区块链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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